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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婴儿出生落户如何办理,需要哪些材料?

索引号:gaj -/2023-1026008 公文目录:政策问答 发文日期:2023年10月26日 文章来源: 文  号: 成文日期:

出生登记实行随父随母自愿落户的原则进行落户。婴儿出生后30天内,其父母应当向其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登记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常住户口登记,需要以下材料:①婴儿父母共同书面申请;②《出生医学证明》;③婴儿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所生子女为国境外出生的,需一并提供本人及我国公民回国使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等出境入境证件。

非婚生育的人员,申请随母登记常住户口的。应当由其本人或监护人向母亲常住户口登记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常住户口登记,需要以下材料:①本人或监护人的书面申请(捺印);②非婚生育陈述情况说明;③《出生医学证明》;④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所生子女为国境外出生的,需一并提供本人及我国公民回国使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等出境入境证件。

非婚生育的人员,申请随父登记常住户口的,应当由本人或监护人向其父亲常住户口登记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常住户口登记,需要以下材料:①本人或监护人的书面申请(捺印);②非婚生育陈述情况说明;③《出生医学证明》;④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关系鉴定书;⑤父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所生子女为国境外出生的,需一并提供本人及我国公民回国使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等出境入境证件。

新生儿落户业务到楚雄市所有派出所窗口均可办理;超期未办理落户的材料与正常落户的一样,只是公安审批的程序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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